使用未检验锅炉被处罚

2022-02-07
导读: 因停用燃气锅炉没有经过检验重新“上岗”,建瓯市一家食品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3万元。2021年1月14日,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这家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锅炉房内一台使用状态的锅炉无法提供特种设备《检验报告》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》,责令当事人立即

因停用燃气锅炉没有经过检验重新“上岗”,建瓯市一家食品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3万元。



2021年1月14日,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这家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锅炉房内一台使用状态的锅炉无法提供特种设备《检验报告》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》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锅炉并立案调查。



经查,这台锅炉原使用单位为某贸易公司,于2015年2月已办理停用,且停止检验。该食品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 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”的规定。案发当日,当事人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申报锅炉检验。(张莎 刘学祥)


在线提交需求

欢迎填写以下表格,留下您的联系电话、常用邮箱、设备使用地等信息,并尽可能详细描述产品需求,我们将快速处理您提交的信息,确保您的购买咨询得到及时、准确的回复。
372111646

销售热线
13523942350
TOP
Baidu
map